隐私政策。
个体工商户 姚克塞尼娅·斯坦尼斯拉沃夫娜
INN 519017997774 OGRNIP 324237500380660
政治
个人数据处理
2026年8月“14日”修订版
俄罗斯联邦,2026年
目录
1. 总则3
2. 收集个人数据的目的4
3. 处理个人数据的法律依据6
4. 所处理的个人数据的范围和类别、个人数据主体的类别6
5. 个人数据处理的程序与条件7
6. 更新、 个人数据的更新、更正、删除和销毁,以及对数据主体访问个人数据请求的答复8
1. 总则
1.1. 本《个人数据处理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系为执行2006年7月27日第152-ФЗ号《关于个人数据》联邦法律 (以下简称《个人数据法》)的要求而制定,旨在确保在处理个人数据时保护人权和公民权利,包括保护隐私权以及个人和家庭秘密的权利。
1.2. 本政策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姚克塞尼娅·斯坦尼斯拉沃夫娜(税号:519017997774)所处理的所有个人数据, OGRNIP 324237500380660(以下简称“数据控制者”)处理的所有个人数据。
1.3. 本政策适用于运营商在本政策批准之前及之后产生的个人数据处理相关关系。
1.4. 根据《个人数据法》第18.1条第2款的规定,本政策在互联网信息通信网络上通过运营商的网站以开放访问方式发布,网址为: https://tsuyuperfumes.art,并同时在其子域名上生效(以下简称“本网站”)。
1.5. 本政策中使用的基本概念:
个人数据——指与已确定或可确定的自然人(以下简称“个人数据主体”)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任何信息, 包括在使用本网站期间从访问者和用户(以下简称“用户”)处获取的信息。
个人数据控制者(控制者)——指单独或与他人共同组织和(或)实施个人数据处理,并确定个人数据处理目的、个人数据内容以及对个人数据进行的操作(处理活动)的个人;
个人数据处理——指利用自动化手段或不利用自动化手段对个人数据进行的任何操作(行为)或一系列操作(行为)。个人数据处理包括但不限于:
- 征收;
- 记录;
- 系统化;
- 积累;
- 存储;
- 更正(更新、修改);
- 摘录;
- 使用;
- 传输(传播、提供、访问);
- 去个性化;
- 阻断;
- 删除;
- 毁灭。
个人数据的自动化处理——利用计算机技术手段对个人数据进行处理;
个人数据的传播——旨在向不特定人群披露个人数据的行为;
提供个人数据——旨在向特定个人或特定人群披露个人数据的行为;
个人数据封锁——暂时停止处理个人数据(但为核实个人数据而必须进行处理的情况除外);
个人数据的销毁——指通过某些行为,使个人数据在个人数据信息系统中无法被恢复,和(或)导致个人数据的物理载体被销毁的行为;
个人数据去标识化——指通过特定操作,使在不借助其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确定个人数据属于特定个人数据主体的行为;
个人数据信息系统——指存储于数据库中的个人数据,以及用于处理这些数据的信息技术和技术手段的总和;
跨境传输个人数据——将个人数据传输至外国领土,接收方为外国政府机关、外国自然人或外国法人。
1.6. 运营商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6.1. 运营商有权:
- 自行确定为确保履行《个人数据法》及依据该法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规定的义务所必需且充分的措施的构成和清单,除非《个人数据法》或其他联邦法律另有规定;
- 在遵守《个人数据法》相关要求的前提下,依据与该方签订的合同,将个人数据的处理委托给该方。 受运营商委托处理个人数据的个人,有义务遵守处理原则和规则、保密义务以及个人数据的安全要求;
- 如果个人数据主体撤回对处理个人数据的同意,只要符合《个人数据法》规定的条件,数据控制者有权在未经个人数据主体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个人数据。
1.6.2. 运营商应当:
- 按照《个人数据法》的要求组织个人数据的处理;
- 根据《个人数据法》的要求,答复个人数据主体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诉和请求;
- 在《个人数据法》规定的期限内向俄罗斯联邦通信、信息技术和大众传媒监督局提供必要的信息;
1.7. 个人数据主体的基本权利。个人数据主体有权:
- 获取与其个人数据处理相关的信息,但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况除外。 运营商应以易于理解的形式向个人数据主体提供相关信息,且该信息不得包含与其他个人数据主体相关的个人数据,但存在合法理由披露此类个人数据的情况除外。 信息清单及其获取程序由《个人数据法》规定;
- 如果个人数据存在不完整、过时、不准确、非法获取或对声明的处理目的而言并非必要等情况,有权要求数据控制者更正、封锁或销毁其个人数据,并有权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以维护自身权利;
- 在为推广商品、工程和服务而处理个人数据时,提出事先同意的条件;
- 就运营商在处理其个人数据过程中采取的非法行为或不作为,向俄罗斯联邦通信、信息技术和大众传媒监督局提出申诉,或通过司法程序提起诉讼。
1.8. 本政策各项要求的执行情况由运营商负责组织个人数据处理的授权人员进行监督。
1.9. 违反俄罗斯联邦关于个人数据处理和保护的法律规定的责任,应依照俄罗斯联邦法律确定。
1.10. 本政策适用于运营商从网站访客、买家、付款人、订单收件人以及与运营商有往来的其他人员处获取的所有信息。
1.11. 用户在网站上下单或填写相关表格时,通过勾选预先未勾选的复选框,即视为已阅读本政策。 确认已阅读本政策并不构成对处理个人数据的同意。在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法规需要时,用户应另行提供处理个人数据的同意。
2. 收集个人数据的目的
2.1. 个人数据的处理仅限于实现具体、预先确定且合法的目的。 数据控制者将其在处理个人数据时尊重人权和公民权利作为其活动最重要的目标和前提条件,其中包括保护隐私权以及个人和家庭秘密的权利。 禁止进行与收集个人数据目的不相符的个人数据处理。
2.2. 仅应处理符合其处理目的的个人数据。
2.3. 数据控制者处理个人数据的目的如下:
- 订单的处理、确认和执行,以及零售买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 安排支付、税务申报、配送、商品及款项退还,以及处理客户咨询和投诉;
- 发送服务通知、确保本网站正常运行及安全,以及在获得单独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发送广告信息。
目标1:处理、确认和履行订单;与买家沟通并发送服务通知
1. 个人数据的类别及清单
姓、名、父名;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订单、付款及收件人信息
2. 其个人数据被处理的主体的类别
本网站用户、购买者、付款人及订单收件人
3. 处理和存储期限
在合同履行完毕及法律规定的文件保存期限届满之前
4. 处理方法
自动化、非自动化和混合型
5. 个人数据的销毁程序
个人数据的销毁应按照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当达到目的或撤回同意时,若无其他合法理由继续存储该数据,则应将其从信息系统中删除并予以销毁,同时出具确认销毁的文件。
目标2:签订并履行合同,安排付款、配送、退货及客户支持
1. 个人数据的类别及清单
姓、名、父名;电话号码;电子邮箱;送货地址;关于订单、付款、配送、咨询和退货的信息;用于退款的银行账户信息
2. 其个人数据被处理的数据主体类别
买家、付款人、订单收件人及提交咨询的人员
3. 处理和存储期限
在履行义务、处理申诉和解决争议之前,以及此后在法律规定的保存期限内
4. 处理方法
自动化、非自动化和混合型
5. 个人数据的销毁程序
个人数据的销毁应按照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当达到处理目的或撤回同意时,若无其他合法理由继续存储该数据,则应将其从信息系统中删除并予以销毁,同时出具确认销毁的文件。
目标3:在获得单独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发送广告及广告信息
1. 个人数据的类别及清单
姓名;电子邮箱地址;电话号码;即时通讯软件账号(如已提供);关于广告同意的授予和撤回的信息
2. 其个人数据被处理的数据主体类别
本网站用户及已单独表示同意的购买者
3. 处理和存储期限
在撤回单独同意或实现处理目的之前
4. 处理方法
自动化与混合式
5. 个人数据的销毁程序
个人数据的销毁应按照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当达到处理目的或撤回同意时,若无其他合法理由继续存储该数据,则应将其从信息系统中删除并予以销毁,同时出具确认销毁的文件。
目标4:确保本网站的正常运行和安全,防范欺诈以及进行网络分析
1. 所处理的个人数据的类别及清单
IP地址;Cookie文件;有关设备、浏览器、访问日期和时间的信息;在网站上的操作;技术日志
2. 其个人数据被处理的数据主体类别
本网站的访问者和用户
3. 处理和存储期限
在实现相关技术目的所需的期限内,具体期限详见《Cookie 政策》和 Cookie 设置
4. 处理方法
自动化
5. 个人数据的销毁程序
个人数据的销毁应按照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当达到处理目的或撤回同意时,若无其他合法理由继续存储该数据,则应将其从信息系统中删除并予以销毁,同时出具确认销毁的文件。
3. 处理个人数据的法律依据
3.1. 处理个人数据的法律依据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合同以及个人数据主体的同意,运营商依据这些依据对个人数据进行处理,其中包括:
- 《俄罗斯联邦宪法》;
-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
- 《俄罗斯联邦税法典》、俄罗斯联邦1992年2月7日第2300-1号法律《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2003年5月22日第54-ФЗ号联邦法律《关于在俄罗斯联邦进行结算时使用收银设备的规定》;
- 2006年7月27日第152-ФЗ号《关于个人数据》的联邦法律,以及规范运营商活动的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3.2. 处理个人数据的法律依据还包括:
- 零售买卖合同以及运营商与用户之间订立的其他合同;
- 个人数据主体为相应处理目的分别给予的同意,以及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其他依据。
4. 所处理的个人数据的范围和类别、个人数据主体的类别
4.1. 所处理的个人数据的内容和范围应符合本政策第2节规定的处理目的。所处理的个人数据不得超出其处理目的的必要范围。
4.2. 数据控制者可处理以下类别个人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
4.2.1. 本网站的用户和访问者、购买者、付款人、订单收件人以及向运营商咨询的人员:
- 姓、名、父名——如有且已提供;
- 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电话号码;送货地址及收货人信息;
- 有关订单、付款和配送的信息;来自咨询、投诉和通信的信息; 退款所需的银行账户信息;技术信息,包括IP地址、设备信息、浏览器信息、Cookie文件以及在本网站上的操作记录。
4.3. 运营商不处理涉及种族或民族归属、 政治观点、宗教或哲学信仰、健康状况及私生活等特殊类别的个人数据,以及生物识别个人数据,但俄罗斯联邦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除外。
4.4. 本网站可能会处理有关访问者的技术数据,包括IP地址、浏览器和设备信息、Cookie以及本网站上的操作信息。 Cookie文件及网络分析服务的使用条款由本政策以及本网站上发布的Cookie使用通知所规定。
5. 个人数据处理的程序和条件
5.1. 运营商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的要求处理个人数据。
5.2. 个人数据的处理须征得个人数据主体对其个人数据进行处理的同意;但在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也可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处理。
5.3. 数据控制者既进行自动化处理,也进行非自动化处理。
5.4. 个人数据的处理由运营商、其员工以及根据已签订的合同受运营商委托处理个人数据的人员负责。
5.5. 数据控制者获取个人数据:
- 直接来自个人数据主体,包括在使用本网站、下单及支付、联系客服或提交投诉时;
- 来自付款人或买方,由其提供有关订单收件人的信息,且存在提供此类信息的合法依据;
- 来自银行、支付服务商、配送服务商及其他相关方的信息,其范围仅限于履行合同和遵守法律法规所必需的范围;
- 在使用本网站时自动收集——包括技术数据、Cookie 文件和事件日志。
5.6. 未经个人数据主体同意或无其他合法依据,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传播个人数据。个人数据主体同意处理其授权传播的个人数据,应与其他同意事项分开办理。
运营商有权向银行和支付服务商、税务数据运营商、配送服务商、取货点所有者、托管服务提供商、 CRM及服务通知供应商,以及受运营商委托行事的其他主体。向每个主体传输的数据量仅限于履行相应职能所必需的范围。
5.7. 向国家机关提供个人数据,应遵循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5.8. 运营商应采取必要的法律、组织和技术措施,保护个人数据免遭非法或意外访问、销毁、篡改、封锁、传播及其他未经授权的行为,包括:
- 确定在处理个人数据时可能面临的安全威胁;
- 起草规范个人数据处理和保护领域关系的文件;
- 为处理个人数据创造必要的条件;
- 负责对包含个人数据的文件进行登记管理;
- 负责统筹管理处理个人数据的信息系统;
- 在能够确保个人数据安全并防止非法访问的条件下存储个人数据;
- 组织对负责处理个人数据的运营商员工进行培训。
5.9. 除非法律、合同或适用的文件保存规定另有规定,否则数据控制者应以能够识别数据主体的形式保存个人数据,且保存时间不得超过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期限。
5.10. 在收集俄罗斯联邦公民的个人数据时(包括通过互联网收集),其记录、系统化、积累、存储、核对和检索应使用位于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数据库进行。 只有在满足《个人数据法》第12条的要求后,才允许进行跨境传输,且不得违反本地化要求。
5.11. 为更新个人数据,数据主体可向运营商的电子邮箱 tsuyuperfumes@gmail.com 发送通知,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更新个人数据”。
5.12. 个人数据的处理期限由处理目的、合同履行期限、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期限以及相关同意的有效期决定。 数据主体有权通过向 tsuyuperfumes@gmail.com 发送标注为“撤回对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的通知,撤回同意或要求停止处理。
6. 更新、 个人数据的更新、更正、删除和销毁,以及对数据主体访问个人数据请求的回应
6.1. 确认数据控制者处理个人数据的事实、处理个人数据的法律依据和目的,以及《个人数据法》第 7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应由运营商在收到个人数据主体或其代表的申请时,向其提供。
所提供的信息不包括与其他个人数据主体相关的个人数据,但存在合法理由披露此类个人数据的情况除外。
请求应包含:
- 个人数据主体或其代表的主要身份证明文件的编号,以及该文件的签发日期和签发机构的相关信息;
- 证明个人数据主体与数据控制者之间存在关系的资料(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日期、约定术语和(或)其他信息),或以其他方式证明数据控制者处理个人数据这一事实的资料;
- 个人数据主体或其代表的签名。
该请求可采用电子文档形式提交,并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加盖电子签名。
如果个人数据主体的申请(请求)中未按照《个人数据法》的要求包含所有必要信息,或者该主体无权访问所请求的信息,则应向其发出附有理由的拒绝通知。
根据《个人数据法》第14条第8款的规定,个人数据主体获取其个人数据的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包括在个人数据主体获取其个人数据的行为侵犯第三方权利和合法利益的情况下。
6.2. 若在个人数据主体或其代表提出申请时,或应其要求,或应俄罗斯联邦通信、信息技术和大众传媒监督局(Roskomnadzor)的要求,发现个人数据存在不准确之处,数据控制者应自收到该申请或指定请求之日起,在核查期间内对该个人数据主体相关的个人数据予以封锁, 自收到该申请或上述请求之日起,在核查期间予以封锁,前提是封锁个人数据不会侵犯个人数据主体或第三方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若确认个人数据存在不准确的情况,运营商将根据个人数据主体或其代表,或俄罗斯联邦通信、信息技术和大众传媒监督局(Roskomnadzor)提供的信息, 或其他必要文件,自收到该等信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更正个人数据,并解除对个人数据的封锁。
6.3. 若在收到 (请求)或俄罗斯联邦通信、信息技术和大众传媒监督局(Roskomnadzor)提出,数据控制者应自收到该申诉或请求之日起,对涉及该个人数据主体的被非法处理的个人数据进行封锁。
6.4. 在实现个人数据处理目的后,以及在个人数据主体撤回对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时,若满足以下条件,个人数据应予以销毁:
- 合同中未作其他规定,且个人数据主体是该合同的一方、受益人或担保人;
- 数据控制者无权在未征得个人数据主体同意的情况下,依据《个人数据法》或其他联邦法律规定的依据对个人数据进行处理;
- 除非运营商与个人数据主体之间另有协议另有规定。
个人数据控制者的联系方式
个体工商户 姚克塞尼娅·斯坦尼斯拉沃夫娜
INN 519017997774
OGRNIP 324237500380660
电子邮箱:tsuyuperfumes@gmail.com